不銹鋼產品質量第三方監造與工廠檢驗
9.1 不銹鋼無縫管監造
9.1.1 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3個月內,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應符合附件1、4和5的規定。
9.1.2 買方將委托有監造資質的監造單位進行設備監造,進行監造和出廠前的檢驗,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質量情況并簽字。
監造檢驗的標準為附件1、4和5所列的相應標準。賣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由賣方承擔。
9.1.3 監造的范圍及具體監造檢驗/見證項目見附件4。
9.1.4 賣方必須為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
9.1.4.1 在本合同設備投料時,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月度檢驗計劃。
9.1.4.2 提前7天提供設備的監造內容和檢驗時間。
9.1.4.3 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工廠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實際工藝過程和檢驗記錄(包括中間檢驗記錄和/或不一致性報告)及附件4規定的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保密部分除外)。
9.1.4.4 向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交通、通訊、住宿等方面)。
9.1.5 監造檢驗/見證(一般為現場見證)一般不得影響工廠的正常生產進度(不包括發現重大問題時的停工檢驗),應盡量結合賣方工廠實際生產過程。
若不銹鋼監造代表不能按賣方通知時間及時到場,賣方工廠的試驗工作可正常進行,試驗結果有效,但是監造代表有權事后了解、查閱、復制檢查試驗報告和結果(轉為文件見證)。
若賣方未及時通知監造代表而單獨檢驗,買方將不承認該檢驗結果,賣方應在買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該項不銹鋼無縫管試驗。
9.1.6 監造代表在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衛生級鋼管交貨質量。
無論不銹鋼監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賣方均有義務主動及時地向其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監造代表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
9.1.7 不論監造代表是否參與監造與出廠檢驗,是否簽署了監造與檢驗報告,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款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賣方對設備質量應負的責任。
9.1.8 賣方(包括技術支持方)對所提供設備的質量負有全部責任。由此而發生任何費用由賣方承擔。
買方監造代表有權隨時查閱技術支持方的監造記錄,如果買方監造代表要求復制,賣方必須提供復印件。買方對設備質量監造不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責任。
9.2 不銹鋼管廠家檢驗與現場開箱檢驗
9.2.1 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外購與進口部件),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出廠前須進行部套(或整機)總裝和試驗。所有檢驗、試驗和總裝(裝配)必須有正式的記錄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廠發運。
所有這些正式的記錄文件及合格證作為技術資料的一部分郵寄給買方存檔。
此外,由賣方供應的相對獨立的設備和部套件,應有制造廠出具的并經賣方簽署的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作為交貨的質量證明文件,如果買方認為必要,某些主要設備的檢驗記錄還應由買方代表按附件4向賣方提出要求見證并會簽。
9.2.2 賣方應在本電廠雙方會同檢驗的設備組裝和檢驗前3個月,將檢驗和組裝的初步計劃通知買方,詳細計劃在初步計劃以后一個月提出,買方有權自費派遣買方代表到賣方和賣方技術支持方的制造廠,了解設備組裝、檢驗、試驗和設備包裝情況,買方代表在檢驗中如發現設備和任何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買方代表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予以充分考慮,并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交貨質量、檢驗和試驗程序由買方代表與賣方人員共同協商確定。如因賣方原因未能遵守上述時間程序通知買方,致使買方來不及檢驗時,買方有權視情況,要求賣方推遲該項主要設備的出廠日期。
9.2.3 買方應在接到賣方安排檢驗的初步計劃通知后一個月內,將買方參加檢驗人員的名單提交給賣方。賣方應免費提供買方人員工作所必需的圖紙、技術資料、試驗結果和試驗方法及儀器的精度要求和其它資料以及對工具儀器進行檢驗的條件,賣方還應免費提供使用試驗儀器及交通工具、醫務室等,但食宿、醫療費由買方自理。買方派人參加賣方及其分包商的設備檢驗,如買方按賣方通知的日期,按時到達檢驗工廠,而賣方又沒有準備好或性能試驗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而需要較長日期返修,買方不得不第二次派遣檢驗組時,則賣方應負擔檢驗組的第二次派遣的所有有關費用,包括往返機票及旅館費用。
9.2.4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及時到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供貨清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
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
當貨物運到現場后,買方應盡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10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在現場開箱檢驗時,如果賣方人員未按買方通知的時間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
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每一批設備到達現場3個月后仍不開箱,產生的后果由買方承擔。
9.2.5 現場接收和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由于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9.2.6 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內,自費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
9.2.7 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9.2.8 賣方在接到買方按本合同9.2.4至9.2.7款規定提出的索賠后,應按本合同之9.2.9款的規定盡快修理,更換或補發短缺部分,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均應由責任方負擔。對于上述索賠,由買方付款中扣除。合同條款中規定的設備遲交違約金也將在設備付款中扣除。
9.2.9 由于賣方原因而引起的設備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換的時間,以不影響電廠建設進度為原則,但遲不得晚于發現缺陷、損壞或短缺等之后1個月,否則按合同11.11條處理。
9.2.10 買方對到不銹鋼無縫管貨檢驗的貨物提出索賠的時間,不遲于貨物抵達電廠設備儲放場之日起的8個月。
9.2.11 上述9.2.4至9.2.10款所述的各項檢驗僅是現場的到貨檢驗,盡管沒發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或修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11章及附件1的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
9.3 買方有權在供貨期間向賣方及其技術支持方(賣方如果有)自費派遣代表,賣方有義務協助配合,除負責聯系設備、圖紙的催交以及設備檢驗等事宜外,促使賣方按時確定合格的主要附屬設備的分包商,以及在機組調試階段負責配合賣方加速調試過程中損壞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貨,賣方應給予提供辦公和生活的方便。
不銹鋼無縫鋼管生產廠家:浙江益鴻不銹鋼管道裝備有限公司,專注高品質不銹鋼管制造。發表于:2014-05-08 1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