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縫不銹鋼管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和質量保證
8.無縫不銹鋼管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
8.1 合同貨物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賣方應充分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貨物盡快投產。
8.2 合同貨物安裝完畢后的驗收按照“技術規范書”的約定進行。
8.3 合同貨物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并盡快解決出現的問題,調試所需時間應以合同約定為準。
8.4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由于賣方原因需要進行的檢查、試驗、再試驗、無縫不銹鋼白鋼管修理或更換,賣方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買方應做好安排以便進行上述工作。
8.5 合同貨物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按照買方通知參加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賣方未按照買方通知參加驗收的,視為賣方認可驗收結果。合同貨物通過驗收并不能免除賣方在質量保證期內對合同貨物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8.6安裝、調試、驗收中,合同貨物的本體或任何組件如有缺陷賣方應及時處理。賣方對合同貨物缺陷的處理不能達到合同要求,買方有權退貨或解除合同。安裝過程中賣方處理缺陷超過買方要求期限的,應按延遲交貨進度賠償。
賣方提供安裝、調試、售后等服務時,所派人員服務差的,買方有權對賣方的行為進行通報并要求其改善。
9.無縫不銹鋼管質量保證
9.1 合同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從合同貨物通過驗收并投運后12個月。如果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以及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質量保證期超過前述約定期限的,則質量保證期應以較長者為準。
9.1.1 如果由于買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驗收并投運,則合同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之日起10個月。
9.1.2 合同貨物總裝后進行試驗時,若因主要技術指標不合格,經處理后方合格出廠的,應將原因和處理情況列入出廠文件。質量保證期在上述期限基礎上延長12個月。
9.2 賣方保證其提供的無縫不銹鋼管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所有螺栓、螺帽、閥門等必須防腐防銹,質量保證期內不得出現銹蝕、開裂。賣方保證白鋼管在正確安裝、正常操作情況下,運行安全、可靠。在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約定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進行修理、更換,或賠償買方的損失。如需更換,賣方應及時用合格優質的產品進行更換。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賣方承擔。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為承認買方的索賠請求。
9.3 在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責任導致合同貨物停運時,質量保證期自賣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設備質量原因引起的相關檢測、實驗、專家咨詢、運輸、安裝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合同貨物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合同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9.4 質量保證期的屆滿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貨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貨物損壞的潛在性缺陷所應負責任的解除。質量保證期結束后5年內,合同貨物出現潛在性缺陷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貨物免費予以及時修理或更換。質量保證期結束5年后,合同貨物壽命期內,合同貨物出現潛在性缺陷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按成本價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貨物予以及時修理或更換。
9.5 賣方應保證不銹鋼管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賣方承諾合同貨物的壽命期不少于25年。
在貨物壽命期內,賣方發現合同貨物存在潛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時,應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
9.6 對于合同貨物(不銹鋼管),賣方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和材料;若采用賣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新材料,應經買方事先同意。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未經試驗及驗證評定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退貨或更換,并按照本合同第9.9條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買方的同意并不減輕或免除賣方根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賣方從分包商處采購的設備及部件的一切質量問題應由賣方負責。
9.7 如果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或由于技術資料有錯誤、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合同貨物報廢或工程返工,賣方應立即無償進行更換或賠償買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需更換合同貨物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貨物的費用、將新貨物運至安裝現場的費用及處理被更換貨物的費用等。賣方更換或修理合同貨物的期限按雙方約定執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換或修理工作的,按延遲交貨處理。
9.8 如果由于買方未按照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進行安裝、操作或維護,及非賣方技術人員的原因造成合同貨物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9.9 在從合同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買方有權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補救措施:
9.9.1 修理
賣方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貨物進行修理(含返廠維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條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修理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更換、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條執行。
9.9.2 更換
賣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替換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更換應在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11.1.6條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更換的貨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貨物或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13.2條執行。
9.9.3 不銹鋼管退貨
買方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退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合同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該合同貨物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的差價等費用。所有款項的返還應當在買方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賣方應當按照“返還款項金額×0.5‰×逾期退款天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9.9.4 削價
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作削價處理,賣方應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原合同價與削減后價格之間的差額退回買方。所有款項的返還應當在買方提出削價要求之日起30日以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賣方應當按照“返還款項金額×0.5‰×逾期退款天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9.9.5向第三方采購
買方有權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購可替代的貨物,由此發生的差價、增加的費用和損失等由賣方承擔。
9.10買方選擇以上任何補救措施均不減輕或免除賣方依據合同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買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9.11 合同貨物噴漆應能長久的預防腐蝕和損壞,如果在合同貨物驗收投運后五年內出現噴漆脫落、銹蝕等任何影響合同貨物外觀的損壞,賣方應免費處理。
9.12 其他約定
9.12.1 當買方選購與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時,賣方保證提供接口部分相關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資料,確保配套設備接入系統后的正常運行。
9.12.2 賣方提供的軟件系統需對硬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如果當前系統所匹配的硬件設備停產,賣方保證最新的硬件設備可以確保原有軟件的正常運行。
9.13 合同貨物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賣方應主動召回。
無縫不銹鋼管生產廠家:浙江益鴻不銹鋼管道裝備有限公司,專注高品質不銹鋼管制造。發表于:2018-10-26 15:17:12